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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一車6萬多斤的橘子慘遭聚眾哄搶後,儘管民警現場“拔槍止搶”,但貨主還是僅僅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。記者11日從榆中縣公安局獲悉,甘肅省榆中縣警方對“1·4”聚眾哄搶橘子案進行查處。4名積极參加哄搶者被行政拘留並處罰款,還有30人受到批評教育等處理。
  雖然相關人員被查處,但截至記者發稿時,無一名哄搶者退賠,貨主、車主依然為巨大損失焦頭爛額。
  巨大窟窿誰來填補?
  6萬多斤橘子經過聚眾哄搶、踩踏和卡車側翻後的碰撞擠壓後,最終到貨主李益龍手中的只剩2000多斤。這車橘子是老主顧、零售商們提前預訂的,他一度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。情急之下,李益龍連夜打電話從江西調運,司機星夜兼程總算沒有斷貨,為此他又花了15萬元。更糟糕的是:慘遭哄搶,損失誰賠?
  被哄搶的那車橘子耗資近15萬元。李益龍要求車主朱慧峰予以賠償。雙方簽訂的貨運合同約定:“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貨物如有損壞、偷換、丟失等現象造成的貨物損失,由承運人給予經濟賠償。”此前,保險公司勘查現場後決定理賠4萬元,李益龍希望其餘10萬多元損失都由車主朱慧峰來賠償,但朱慧峰只願意支付1萬元的賠償。
  據朱慧峰介紹,他自己損失也很大,僅卡車維修費用可能就要13萬元。貨運行業本來利潤就薄,一場事故下來“飯碗”都壞了,自己無力賠償貨主損失。
  無人自首無人退賠
  “中國網事”記者向榆中縣警方、貨主、車主多方求證,截至記者發稿時無人退賠橘子。6日,榆中縣警方開始立案調查,但截至目前也沒有人自首。
  多位民法學者分析,按照合同法、侵權責任法的規定,貨主作為橘子的所有人,有權要求哄搶者賠償因哄搶造成的經濟損失。同時,作為合同約定的托運人,貨主也可以要求車主(承運人)承擔違約責任,車主可再向哄搶者要求賠償哄搶造成的經濟損失。
  車主朱慧峰告訴記者:“按常理我應該賠償貨主的損失。可是被哄搶和遭踩踏的橘子,我去找誰賠呢?”貨主李益龍則說:“我也想找哄搶的人賠橘子,可那現實嗎?真找個律師去調查,就是最後賠了,也是得不償失!”
  蘭州市合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鵬分析,貨主、車主要就哄搶提起民事訴訟,面臨著舉證困難的問題。要確定具體的侵權者和侵占數量也很困難,貨主、車主要為此付出巨大的調查成本,可操作性很低。
  依法賠償為何懸空?
 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,從2013年初到現在,全國各地見諸媒體的哄搶事件已超過30起。每次哄搶之後,道德批判多、依法懲處少,賠償損失的案例更是鳳毛麟角。
  記者輾轉採訪到一起獲得賠償的案例。2013年初,湖南貨主劉先生的一車橘子在山東茌平縣翻車,事發後警方刑拘了4名主要參與者,劉先生獲得3萬多元的賠償。劉先生告訴記者,3萬元的賠償與1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相差甚遠。由於對哄搶心有餘悸,事過一年他仍不敢向山東一帶發貨。
  曹鵬建議,在哄搶者人數、哄搶數額難以確定的情況下,可以考慮由帶頭哄搶者賠償哄搶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,以起到“槍打出頭鳥”的震懾作用。
  (原標題:4人被行政拘留,30人受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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